近年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国家对环境保护、节约能源、改善居住条件等问 题的高度重视,法制逐步健全,相应制定了一批技术法规和标准规范,如:1986年颁布实施的部 标《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程》JGJ24-83(以下简称原规程),部标《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 居住建筑部分)》JGJ26-86(以下简称原标准),1987年颁布实施的国标《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 计规范》GBJ19-87,以及1993年颁布实施的国标‘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 GB50176-93等等。这 些标准规范的颁布实施,对于改善环境、节约能源、提高投资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起到了重要 作用。但是,热工规范仅对围护结构保温隔热的最低要求作出规定;原标准是我国建筑节能起步 阶段的标准,节能率为30%.围护结构保温水平提高的幅度并不大,而且由于种种原因,在我国 三北地区并未全面实施。到1995年底.只有北京、天津、哈尔滨、西安、兰州、沈阳等几个先行 城市实施约4700万m2,其中,北京市约2700万mz,天津市约1000万m2。近年来,我国城市集中 供热、区域联合供热和小区锅炉房供热正在逐步扩大,火炉采暖的比例正在逐步缩小。但就总 体来看.热效率低、供热成本高的供热方式.仍占主导地位。因此在目前.我国采暖居住建筑围护结构保温水平低,热环境质量差,采暖能耗大的状况仍然普遍存在.与发达国家气候条件相近的 地区相比,我国采暖建筑围护结构的保温水平仍有较大差距(见表3.2.1),我国每年每平方米的 采暖能耗,符合热工规范要求的居住建筑约为发达国家的3-4倍。符合原标准要求的居住建筑约为发达国家的2.5-3倍;符合新标准要求的居住建筑约为发达国家的1.5-2.2倍.而发达国家的采暖期比我国的要长,居室温度也比我国的要高。这种状况9待改善.
根据国务院[1992〕国发“号文,“从1995年起,我国严寒和寒冷地区城镇新建住宅全部按采暖能耗降低50%设计建造”这一要求,建设部下达了修订原标准的任务。
新标准的节能目标是,在各地80-81年住宅通用设计能耗水平基础上节能50%,但节能投资不超过土建工程造价的10%,节能投资回收期不超过10年,节约吨标准煤的投资不超过开发吨标准煤的投资.修订工作主要针对这一目标进行,同时尽量吸取国内外实践经验,努力做到经济合理.切实可行,使用方便。
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1.为了实现节能50%这一目标,建筑物节能率应达到35%(即建筑物耗热量指标应降低35%),供热系统的节能率应达到23.6%.若在总节能率50%中按比例分配,则建筑物约承担30%,供热系统约承担20%.
2.根据建筑物耗热量指标应降低35%这一要求。制定新的耗热量指标,并据此提出不同地区采暖居住建筑各部分围护结构传热系数限值。
3.为了能耗估算尽量接近实际.使建筑物达到预期的节能效果,外墙的传热系数考虑了周边热桥的影响。
4.根据供热系统节能率应达到23.6%这一要求.锅沪运行效率应从1980^-1981年的0.55提高到0.68;管网输送效率应从1980-1981年的0.85提高到0.90,并据此对供热系统中的锅炉、管网、水力平衡、监测等方面作出一些新的规定。
5.根据一些发达国家的经验,经济评价一般只在标准制订阶段,论证其技术经济合理性和可行性时才做,在标准实施阶段,对各个具体的节能设计对象,一般不作经济评价.因此.在修订原标准时.考虑了国外的经验和国内一些人提出的意见.在新标准中取消了有关经济评价的内容。
新标准已经建设部批准发布,名称为《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编号为JGJ26-95,自1996年7月1日起实施。原标准(JGJ26-86)同时废止.
近年来,我国采暖地区城镇平均每年新建采暖居住建筑约1亿㎡。如果这些采暖居住建筑都按新标准建造,节能率50%,则每年可节约采暖用煤15。万t标准煤,可减少so2排放量12.7万t、烟尘6550t、灰渣217万t。从1996-2005年10年累计可节约采暖用煤8250万t标准煤{按(1+2+……+10)150万t=8250万t计算〕。
由于节能建筑广泛采用新型墙体材料和保温材料、节能门窗,以及各种节能型采暖供热设备和监测控制仪表,发热电缆小编认为这必将大大促进建材业和建筑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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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采暖节能设计标准的目的和意义
2014-1-10 来源: 浏览:6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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