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规定
1.1 检验、调试及验收应由施工单位提出书面报告,监理单位组织各相关专业进行检查和验收,并应做好记录。工程质量检验表可按本方案附表采用。
1.2 施工图设计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设计资质。工程设计文件经批准后方可施工,修改设计应有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文件。
1.3 专业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工程质量验收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1.4 发热电缆系统应对下列内容进行检查和验收:
2. 施工安装质量验收、调试与试运行
2.1 检验、调试及验收应由施工单位提出书面报告,监理单位组织各相关专业进行检查和验收,并应做好记录。工程质量检验表见附表。
2.2 发热电缆在安装完毕后,在混凝土填充层施工前,应按隐蔽工程要求,由施工单位会同监理单位进行中间验收。验收时,下列项目应达到相应技术要求:
1 绝热层的厚度、材料的物理性能及铺设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发热电缆的材料、规格及敷设间距、弯曲半径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可靠固定;
3 伸缩缝应按设计要求敷设完毕;
4 发热电缆系统每个环路应无短路和断路现象。
2.3 调试与试运行
发热电缆的功率控制都是电压调节控制方式,即只要是在通电状态下,电缆的发热功率就基本恒定,实现全功率加热,电缆实际发热功率的调节是靠通电断电的时间周期比例关系来实现的。因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地面辐射采暖技术规程»中6.5.6要求:在实际应用中,升温速度不作具体的规定,在初始通电加热时应保持室温尽量平缓地长高。
1 发热电缆地面辐射供暖系统未经调试,严禁运行使用。
2 发热电缆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运行调试,应在具备正常供暖和供电的条件下进行。
3 发热电缆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调试工作应由施工单位在建设单位配合下进行。
4 发热电缆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调试与试运行,应在施工完毕且混凝土填充层养护期满后,正式采暖运行前进行。
5 发热电缆地面辐射供暖系统初始通电加热时,应控制室温平缓上升,直至达到设计要求。
6 发热电缆温控器的调试应按照不同型号温控器安装高度说明书的要求进行。
7 发热电缆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供暖效果,应以房间中央1.5m处黑球温度计指示室内温度或红外线测温枪测试的地面温度,作为评价和检测的依据。
2.4 施工过程验收方法
1 乙方施工前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和项目监理单位一起对发热电缆型号、功率进行验收,确认与设计无误后进行施工,施工完毕再对发热电缆功率进行验收签字认可。
2 用钳形表测量发热电缆电流强度,根据电流强度得出电缆功率,功率=电压×电流,功率允许偏差±5%~8%。
3 采用兆欧表(摇表)检测发热电缆绝缘电阻,达到500МΩ以上为合格。
4 现场检查绝热层的厚度、材料的物理性能及铺设符合设计要求;
5 发热电缆的材料、规格及敷设间距、弯曲半径等应符合《地面辐射供暖技术规程》
JGJ 142的规定,并与设计方案一致。如有现场与设计不符之处应汇请建设单位与监管单位变更施工,变更内容应在交(竣)工图纸内修订。
6 伸缩缝应在内外墙、柱等垂直构件交接处应留不间断伸缩缝,伸缩缝厚度不得小于10mm。
7 发热电缆系统每个环路无短路和无断路现象。
8 发热电缆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表应及时记录: